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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9:13:03 股吧网页版
宇通重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证券代码:60081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2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本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该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面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6.019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6.099
元。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 2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0、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解除限售。本计划在解除限售期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1、激励对象通过自筹方式获取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13、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14、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5、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6、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 ......11
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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