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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宇通重工: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公司”)在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保函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保函等金融服务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的有关决策。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
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工作组由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门、内控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

对金融服务风险,公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条 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
处置程序:

(一)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二)出现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等严重支付危机;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工作组应敦促财务部门做好金融机构储备,当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组组织财务部门暂停与财务公司受风险事项影响的业务,并将业务切换至其他金融机构,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若财务公司出现的风险事项已消除,经工作组评估后,可恢复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合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或者本预案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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