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美玲,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信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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