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书龙)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5年2月28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马书龙,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资料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现场方式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10 3 7 3 3
本人对2025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5次。对本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中的薪酬结构、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推动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且符合公司市场化水平,能够充分调动管理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会议2次,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督促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透明度与及时性,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充分、准确地知悉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估等。通过对审计计划制定、执行程序及成果运用的
多维审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得到充分保障。
在外部审计协同方面,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领域核查,运用专业判断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质量监督。基于专业经验提出的优化建议,有效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客观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针对各项审议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与建议。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元沟通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全面深入洞悉公司发展动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