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召开第2次沟通会议,听取了大信关于2025年度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结果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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