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伟)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1-2月的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9年1月2日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刘伟,男,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郑州大学经济系教师、郑州大学MBA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亚洲开发银行国别规划局规划官员、金融和私有企业局财务专家、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局经济学家,河南省“十一五规划”政府聘任专家。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现场方式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1 0 1 1 1
本人对2025年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出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2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了解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
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公司配合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有关管理层积极与我进行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认真听取并采纳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过对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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