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6-03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9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三)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等相关公告。
(四)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26万股调整为116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20名调整为19名。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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