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旨在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保障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实现战略目标。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审计部门设置、职责权限、审计期限、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
第三章 权责
第五条 审计内控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审计内控部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经董事会授权实施对各所属公司的各类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并对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等。公司应为内控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条 审计内控部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制度要求
第七条 内审管理程序
(一)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内控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可直接报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内审监督事项
审计内控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资金活动、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二)对财务预算、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三)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
(五)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其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审计内控部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与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查单位不得拒绝;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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