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 人员信息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3. 业务规模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103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
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证
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15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型 位
因苏州丰亿港口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1 王珍 警告 财政部 2022 年年报审计被财政部出具警
月 29 日
告。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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