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路股份”)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4)”所述,中路股份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在 2024年度与文益多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向其支付 450.00万元,最终相同金额流转到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在 2025 年度与重庆良品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可转债协议,向其支付 300.00 万元,最终相同金额流转到控股股东可能相关方;通过自然人徐志向控股股东或相关方转付 498.00 万元,以上款项形成其他应收款共计 1,248.00 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 62.40 万元。就上述事项中兴华所执行了函证、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资金流穿透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和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款项中 450.00 万元已通过
中数科产业互联网孵化器(深圳)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股权转让的形
式退回。
(2)中路股份子公司中路优势于2025 年度内向多个主体支付合计 1,117.39万元基金管理费,其中 860.72 万元在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列报,256.67万元作为管理费用列报。中路优势 2024 年度对外支付 225.92 万元咨询费,在财务报表中作为管理费用列报。中路股份 2025 年对外支付 100.00 万作为预付款项
列报。中路优势于 2025 年度 1-2 月向相关公司支付往来款项 700.00 万元,该款
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收回。就上述事项中兴华所执行了函证、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资金流穿透程序,无法就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中兴华所无法就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 2025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如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4)”所述,中路股份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在 2024年度与文益多数字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向其支付 450.00万元,最终相同金额流转到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在 2025 年度与重庆良品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可转债协议,向其支付 300.00 万元,最终相同金额流转到控股股东可能相关方;通过自然人徐志向控股股东或相关方转付 498.00 万元,以上款项形成其他应收款共计 1,248.00 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 62.40 万元。就上述事项中兴华所执行了函证、流水核查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资金流穿透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和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款项中 450.00 万元已通过
中数科产业互联网孵化器(深圳)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股权转让的形
式退回。
(2)中路股份子公司中路优势于2025 年度内向多个主体支付合计 1,117.39万元基金管理费,其中 860.72 万元在财务报表中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列报,256.67万元作为管理费用列报。中路优势 2024 年度对外支付 225.92 万元咨询费,在财务报表中作为管理费用列报。中路股份 2025 年对外支付 100.00 万作为预付款项
列报。中路优势于 2025 年度 1-2 月向相关公司支付往来款项 700.00 万元,该款
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收回。就上述事项中兴华所执行了函证、流水核查等审计程
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资金流穿透程序,无法就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以及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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