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树云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履行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风险防控、可持续发展,积极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关注公司重要事项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期内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主要简历
陈树云,新加坡籍,以最高荣誉获得美国 Franklin & Marshall 学院的商业(管理)经济
学文学士学位,资深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具有超过 25 年的全球金融及投资行业经验。现兼任耀皮玻璃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信达生物制药(港股 1801)、锦欣生殖(港股 1951)和美国 HRC 辅助生殖医疗机构的独董,以及印尼 Morula 医疗集团和香港儿童医健基金会的董事。曾在资本集团公司(资本集团公司是全球最大和最成功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之一)香港和新加坡工作超过 18 年,担任资本集团公司私募基金全球合伙人、大中华区主管和全球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于 1999 至 2005 年期间在摩根大通投资银行纽约和香港工作,担任亚太并购部副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除了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在为其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机构任职;没有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取得与履职无关的、额外的利益;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事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陈树云 10 9 1 否 1 1
我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为原则,对会议审议议案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召开会议前,我都事先获得了会议材料,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询问审议事项情况,提出问题,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积极讨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特别是我运用在资本市场的丰富经验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运作、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等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我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赞成票。
2、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我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7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的6次会议。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充分发挥在投资、经营管理与治理方面的经验和专业优势,认真审核2025年的定期报告,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事项,要求公司真实准确完成的做好信息披露。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和2025年度预审情况的汇报,与审计师积极沟通,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积极作用。2025年公司开展定增工作,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运营自身在资本市场的专业经验,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独立审慎核查,监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海外成熟市场的规则和实践,建议公司的发行方案应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积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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