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者“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41,841,004 股,发行价格为7.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833,052.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166,945.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
(2025)第 1715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6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4,833,052.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5,166,945.90 元,低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30,00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金额
1 大连耀皮熔窑节能升级及浮法玻 28,830.99 18,830.99 18,830.99
璃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2 天津耀皮产线节能升级及镀膜工 9,964.50 9,490.00 9,490.00
艺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679.01 1,679.01 1,195.70
合计 40,474.50 30,000.00 29,516.69
注:上述调整已经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细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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