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当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所称“重大交 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一节所称“重大交 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 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 项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 项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披露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修订前 修订后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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