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4 年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6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开展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现场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的汇报。
2026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再次召开现场会议,立信就审计进展、
公司经营业绩及分析、关键审计事项、关键问题和风险领域的审计程序和结果,以及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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