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及时对公司各项决策尤其是财务决策进行反馈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丹,男,1981 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特任研究员、院长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常任教职),博士生导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和资产定价研究。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
担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不属于下述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本年度 出席股东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应参加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数 议
罗丹 9 0 9 0 0 否 2 2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9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8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王怀芳、罗丹、李劲彪
提名委员会 罗丹、宁斌、金小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金小野、王怀芳、任波
战略委员会 宁斌、罗丹、许伟、李劲彪
2)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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