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4-074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H19世茂 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H20世茂 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H20世茂 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H20世茂 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H20世茂 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上
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
公函【2024】0532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
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营,确保
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被
摘牌后,拟对退市摘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正式转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公司将持续稳定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除如下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系根据《公司法》调整表述,如
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摘牌后正
式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二条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93)第 (以下简称“公司”)。
315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 公司经上海市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93)第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315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
照号码:31000000001002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 营业执照号码:310000000010021。
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经上海
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字(1993)123 号文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0月7日经上海市 股,于 1994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字(1993)123 号文批准,首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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