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翊樑)
本人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 1956 年 1 月 31 日出生,性别男,1985 年全国首届法律专业自学考
试大专毕业,2000 年中央电视大学专升本大学毕业,1975 年 5 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宝山区物资局、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宝山分会、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以及上海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届、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大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公安局特约监督员。现任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姓名 参加董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数
钱翊樑 8 8 7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钱翊樑 6 1 2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日常履职情况
(一)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通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除现场参与公司各项会议,还主动提出若公司有法律咨询方面的问题,可与我主动联络,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帮助公司分析相关问题。
(二)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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