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0 16:41:40 股吧网页版
新华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
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3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维护因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议程。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请于会前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送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按所登记的编号依次进行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告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所持的股份数额,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议案阐述观点或建议,每位股东可发言 2 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以 5 分钟为限,第二次发言的时间以 3 分钟为限,本次股东大会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5 人次。

七、大会须表决通过的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八、本次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投票表决时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
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九、本次大会由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十、在大会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模式,会场内请勿吸烟。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周四)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大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修订、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四、 大会进行现场投票

五、 宣读大会投票统计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文 件 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情况如下:

1、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不再逐条列示;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涉及删除监事的条款不再逐条列示;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