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发展。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改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提高经营管理的效果与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内部审计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经营管理审计,以及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 审计预算、审计人员薪酬、审计工作组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四)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七)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八)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九)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十)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十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一)负责批准内部审计制度;
(二)负责批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
(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四)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
(一)做好审计委员会研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实施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
(四)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
(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六)对内部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评审;
(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经营管理的效益性和合规性以及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五)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六)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