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0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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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405 号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媒)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容
诚审字[2026]200Z198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新华传媒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
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新华传媒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华传媒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
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华传媒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新华传媒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华传媒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华传媒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00Z040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金珊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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