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26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信息。
未公 开 是 指公 司未 在公 司信息 披露 指定 报刊 和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十八)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以及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公司依法披露前的业绩快报、定期报告;
(二十)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
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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