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25-02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股东大会名称相关表述。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表(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及变更办法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执
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