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首席合伙人:唐恋炯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4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61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限已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勤华永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0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呈递审计委员会的计划报告》,对年度报告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了解及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与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沟通报告,督促审计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审计事务所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同意该审计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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