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成员包括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法务部、董秘室、审计风控部等部门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包括存款风险、结算风险在内的关联交易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监控,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预警监测,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公司日常应当通过存取款工作,不定期地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四)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交易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本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本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积极采取措施,寻求化解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公司可以提议召开财务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