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7:03:21 股吧网页版
人民同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

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

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

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它有关规定 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哈尔
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字[1993]214 号文 滨 市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哈 体 改 字
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 [1993]214 号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
2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 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照。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按照《黑龙江省
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
要求,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领营业 施方案》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哈尔滨市市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场监督管理局换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91230199128173269W。 用代码为:91230199128173269W。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