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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人民同泰: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25 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
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1.保理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保理金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 亿元;

3.保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5.合作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6.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 2025 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5 年
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 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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