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依据实际情况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与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处置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采集舆情信息、管理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财经媒体、门户网站、交易系统资讯端、上证 E 互动、投资者互动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第八条 公司职能部门、经营单元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舆情情况,应及时报告舆情信息采集部门;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公司职能部门、经营单元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者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坦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始终与媒体保持坦诚沟通,在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真诚、如实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防止信息不透明引发猜测与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客观核查
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应对、妥善解决。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统筹内部资源,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妥善处理,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发现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职能部门、经营单元有关人员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整理汇总并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核查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若发现舆情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时,应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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