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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7:36:4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44 号

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广电网络,A 股证券代码:600831;

韩普,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云,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韩普、张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1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
查明的事实,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 2.42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才予
以披露。同时,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韩普、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云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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