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积极回报股东。
第九条 公司应确保财务稳健,保障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利益,不得为了股东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员工构成情况,履行下列员工权益保障责任:
(一)建立员工聘用解雇、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管理制度及违规处理措施;
(二)建立防范职业性危害的工作环境与配套安全措施;
(三)开展必要的员工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员工权益保护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和谐劳资关系。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女员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逐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
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公司应建立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员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岗位技能,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员工多通道晋升机制,为员工搭建职业发展平台,促进人才在公司内部的有序流动,形成合理人才梯队,帮助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生涯目标。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确保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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