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专职机构和人员搜集重大信息并通过专门渠道最终向董事会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信息披露不及时,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二章 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第四条 董事长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证券投资部是负责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收集的职能部门。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预报或报告。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一切信息,须事前提交证券投资部审阅,并注意不得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向证券投资部准确、真实、
完整、及时地报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所涉内容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有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或该公司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且须指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联络人的确定及变更应在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内容负责,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发现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内部信息,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联络人的责任。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是指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对外投资、控制权等的变化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有关监管规则,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证券投资部报告。
(一)交易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即将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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