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总经理班子成员,本细则所称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它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总经理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适用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班子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3%的额度内,决定一次性的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借贷、委托理财、承包、租赁、转让或撤回对外 投资等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决定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决定当年累计价值金额低于 2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等。
同一项目分次审批、实施,累计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