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互动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助力提高公司质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6、企业文化建设;
7、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8、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9、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10、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以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以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不得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投资者关系活动交流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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