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务工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债务工具投资人决策或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管理机构、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是公司须持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履行以下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则和要求;
(二)负责组织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协会提出的披露信息的审核意见
或要求的回复工作;
(三)负责汇总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将应予披露的信息报告董事会;
(四)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报送和对外披露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妥善记录和保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六)负责建立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七)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信息披露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的最低披露要求。公司按规定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发行信息披露: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三)交易商协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定期报告
(一)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每年 4 月 30 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每年 8
月 31 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八条 临时报告
(一)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前款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4、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
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7、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8、公司一次性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
9、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0、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2、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3、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4、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5、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6、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在上述进展或者变化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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