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投资部、战略发展研究院、战略经营合规部等组成。证券投资部负责委员会会议通知、组织筹备、召集召开等工作;战略发展研究院负责提供中长期战略规划等议案材料,战略经营合规部负责提供年度经营投资计划等议案材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与董事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和组织,战略发展研究院、战略经营合规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战略方面的资料,负责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投资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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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经营合规部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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