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与绩效、建设项目以及内部控制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及分公司。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分、子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政府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覆盖、问题导向、整改闭环的基本原则,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监督有力、实效突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要切实履行审计职能,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
的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条件不具备的可配备兼职审计人员,负责对所属机构实施监管。
第九条 子公司的审计机构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向子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并按照权限和职责对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审计机构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审计部指导和监督。
分公司的审计机构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向分公司党委负责,并按照权限和职责对其所属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业务上受公司审计部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并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并保证必要的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培训时间和经费。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分、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专(兼)职审计人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公司审计部意见。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十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审计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以及管理的需要,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运作状况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二)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包括审计政策、审计工作程序和规范;
(三)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四)对于重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管理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招标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
(五)对所属单位重大专项资金,如政府补助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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