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不良影响指因重大差错影响投资者或年报使用者对公司做出正确判断,导致投资者诉讼,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的5%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重要事项,包括:
1、所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资金占用、资产交易、企业合并、重大合同、对外担保等事项;
2、所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存在的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资产重组所作承诺、再融资所作承诺,以及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等。
(三)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的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的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第九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第三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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