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卫哲)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卫哲先生,现任嘉御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时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融资部经理,百安居(中国)首席财务官、首席执行官,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兼任香港电讯盈科非执行董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2010 年,被《亚洲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顶尖的首席执行官”之一。卫哲先生持有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商业管理学士学位,并于伦敦商学院完成企业融资课程。卫哲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在任期间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卫哲 5 5 5 0 0 否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分别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
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投资事项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
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
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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