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九月四日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1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2
三、关于聘任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四、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4 日
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681 号上海外经大厦 20
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另有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
长代为主持。
会议议程:
一、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宣布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开始
二、宣读和审议本次股东会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四、会议进行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布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意见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会。
三、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或妨碍会议安全。
五、股东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股东要求会议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由会议秘书处安排发言。未登记发言而要求发言的,由会议秘书处视会议情况酌情安排。
六、股东应在会议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会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不设辩论程序,与本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应尊重他人,不打断公司有关人员的回答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否则以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处理。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九、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股东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进行表决。
十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表决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
十二、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的表决票,或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涂改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十三、股东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对各项议案表决意见的,股东代理人只能按照股东的表决意见投票,股东代理人更改表决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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