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相关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年报通知和实施问答的该项规定,执行年报通知和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
公司目前不存在相关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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