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宪)
作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本人江宪,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律师。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证券业协会调解员。曾任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获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提名,并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分别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作用,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关联交易等议案予以特别关注,就相关审议事项向公司询问沟通了解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听取了公司“2025 年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总结与 2026 年工作计划”的汇报,并发挥自身专业和经验,对公司开展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鼓励公司进一步落实合规相关制度,加强合规风控对公司健康发展的保障,使其成为推动公司发展的生产力。本人在
公司年报编制期间还参与了 3 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对 2024 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相关决议表决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认真审阅各项材料的基础上,发表了专业意见,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注重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对“2025 年度关联交易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予以特别关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内控合规情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向管理层提出的询问均得到及时答复。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机会,与公司经营层、公司内部机构等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在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专门委员会职责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部分会议进一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实施情况。本人也通过多次搭乘机场捷运线和浦江线,实地考察公司公共交通运维管理业务所辖线路运营情况,还实地走访调研了地铁物业公司数智中心平台、地铁电科公司实验室,观摩科技成果展示。
本人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为保障我履行独立董事职
权提供了充分支持和协助,对我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给予积极配合。本人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诉讼等法律事务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公司给予专业建议,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和新增关联交易暨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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