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6195 证券简称:吉星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红玉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19-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等 4 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
挂牌公司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以上要求编制了财务报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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