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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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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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市前 A 股证券简称:
*ST 易连, 退市前 A 股证券代码: 600836;
王爱红,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副董
事长、 副总经理;
赵宏光,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总经-2-
理;
柏 松,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许 轼,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赖洪波,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光,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 斯,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资金管
理部经理;
俞 敏,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 独立董事。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 沪〔 2024〕 56 号、 57 号、 58 号、 59 号、 60 号、 61 号、
62 号、 63 号、 64 号) 查明的事实,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ST 易连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 一)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涉期间, 王正郁依其实际支配
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
相关规定, 王正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
度报告披露王爱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存在虚假记载。-3-
( 二)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存
在重大遗漏
2020 年 10 月起, 公司陆续与宁波才相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宁波才相)、 宁波森嘉亚美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森
嘉亚美)、 宁波国宁中昊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国宁中昊)
签订《大宗商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在上述《框架协议》 下,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 公
司及其子公司与宁波才相、 宁波森嘉亚美、 宁波国宁中昊在未实
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下, 发生资金往来, 资金以预付款名
义从公司及其子公司转入上述三家公司, 月末或季度末以退款名
义从上述三家公司退回公司及其子公司。 宁波才相、 宁波森嘉亚
美、 宁波国宁中昊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16,884.04 万元, 占期末净资产
的 15.86%; 2021 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136,150.00 万元, 占期
末净资产的 107.94%。 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
度报告应当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但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年
度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存在重大遗漏。
( 三) 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导致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间, 公司开展以化工品为主
的大宗商品贸易; 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间, 公司开展
以煤炭、 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 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4-
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 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
供应商或下游客户, 通过调整价格, 安排公司账面留存利润, 贸
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 且均为货权交易, 没有实物
流转。 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公司涉嫌通过上述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导致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 2021 年虚增营
业收入、 利润总额 15,025.85 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
总额绝对值的 18.04%、 62.15%; 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
额 9,508.82 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49%、 152.23%;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333.14 万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52%、 118.15%。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及重大关联交易, 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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