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7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Century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开元产业投资信托基金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
获认可之香港集体投资计划)
(股份代号:1275)
由
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
透过基金单位向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人费用
兹提述公告,据此,产业信托管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其选择以现金形式 收取50%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予产业信托管理人的基本 费用及浮动费用及以基金单位形式收取余下50%。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产业信托管理人按每个基金单位1.5315 港元的价 格(即现行市 价 )获 发行4,486,341个新基金单 位,作为支付由二零一九 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的50%管理人费用人民币6,201,613元(相 当于6,870,832港元),当中包括基本费用人民币4,042,013元(相当于4,478,189港元) 及浮动费用人民币2,159,600元(相当于2,392,643港元)。
于支付该管理人费用之 前,产业信托管理人持有开元产业信托30,999,643个基金 单位。于紧随发行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50%管理人费用后,产业信托管理人持有 35,485,984个基金单位,相当于已发行971,421,484个基金单位的约3.65%。
本公告乃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0.4(k)段而发出。
支付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的管理人费用
根据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订立并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补充的信托契 约(「信 托契 约」,构成开元产业投资信托基 金(「开元产业信托」),开元产业信托的管理人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业信托管理人」)有权收取(其中包括)以下费用:
(i) 金额为每年不超过开元产业信托的存托财产(定义见信托契约)价值的0.3%(于
信托契约日期为0.3%)的基本费用(「基本费用」);及
(ii) 金额为每年开元产业信托所持房地产的物业收入净额(定义见信托契约)的4%
(扣除浮动费用前)的浮动费用(「浮动费用」,连同基本费用统称「管理人费
用」)。
兹提述开元产业信托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刊发的公告(「公 告」),据 此,产业信托管理人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其 选择以现金形式收取50%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支付予产业信托管理人的管理人费用及以开元产业信托基金单位(「基金单位」)形式收取余下50%。
产业信托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产业信托管理人获发行4,486,341个 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间的50% 管理人费用人民币6,201,613元(相当于6,870,832港元),当中包括基本费用人民币4,042,013元(相当于4,478,189港元)及浮动费用人民币2,159,600元(相当 于2,392,643港元)。于发行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该管理人费用之 前,产业信托管理人持 有30,999,643个基金单位。于紧随发行新基金单位作为支付50%管理人费用 后,产 业信托管理人持有35,485,984个基金单位,相当于已发行971,421,484个基金单位的约3.65%。
根据信托契约,向产业信托管理人发行作为支付管理人费用的基金单位数目,应为就管理人费用相关金额按每个基金单位1.5315港元的价 格(即信托契约界定的现行市价(「现行市价」)可购入的基金单位数目(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 )。根 据信托契约,现 行市价由产业信托管理人按基金单位于紧接相关新基金单位发行予产业信托管理人日期前10个交易日期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单位交易的加权平均收市价厘定。
基金单位以港元计 值。产业信托管理人计算开元产业信托就支付管理人费用而发行的基金单位金额(以人民币计值)所采纳的汇率,为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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