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ESG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工作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工作职责,
评估公司 ESG 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公司 ESG 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与公司长期愿景及股东利益相契合;
(二)审议和批准 ESG 有关的重大事宜并关注 ESG 目标进展;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办法;
(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年度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
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ESG 年度报告、ESG 工作方案等;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立 ESG 工作小组,由总经
理担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工作小组具体推动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有关 ESG 工作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和子公司在各自业务领域具体负责 ESG 工作开展。
第九条 ESG 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组织协调和推进公司 ESG 工作开展,筹备 ESG 相关会议。有关重大 ESG 议题、重要性评估结果、年度报告等,由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 ESG 工作提
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利益相关方调研与重要性评估、提供 ESG 报告编制技术支持、并就相关数据与合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 ESG 工作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
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应充分考虑 ESG 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
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相关工作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相关风险,并针对发现的优化点,审议制定完善措施。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依据公司制度,负责组织改进措施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 ESG 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 报告并披露。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ESG 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
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投
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对该相关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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