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8:35:02 股吧网页版
上海九百:上海九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
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股份变动的禁止及限制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上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