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做出规范,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协助总经理有效开展工作。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中提出辞职,须按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助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协调相关管理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履行各自职责,完成分管任务、实现分管目标;
(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和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
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并跟踪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总结;
(四)协助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公司重大项目和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深入公司基层和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接受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六)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拟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诚信,尽心尽职。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方案、处理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决议的形成和实施需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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