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29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推进前期债权重组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应收款项收回困难风险: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应收款项
较高,且因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趋长,后续存在应收款项收回困难风险。
债务风险:上汽红岩因应收账款回款迟滞、有息负债较高等原因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截至 2024 年末,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偿债困难风险。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为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笼,于 2024 年初启动与部分经销商实施
债权重组工作。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
和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方案。经批准的方案主要内容为:上汽红岩拟与不超过 120 家经销商签订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金额合计 12 亿元,合计折让不超过 6.3 亿元,预计折让后债权金额 5.7 亿元。
2024 年度上汽红岩债权重组执行情况:上汽红岩与方案内部分
经销商执行了债权重组,涉及债权本金 56,198.48 万元,折让金额
29,944.63 万元,经销商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款/承兑/转
款方式向上汽红岩支付约定的折让后的款项本金共 26,253.85 万元。
2025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
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继续推进前期债权重组工作的议案》,同意上汽红岩在原已经批准未执行完的额度内,与部分经销商继续推进债权重组工作。
一、本次债权重组情况概述
2024 年上汽红岩已对经销商部分债权实施债权重组,回款情况
得到一定改善,但受累于宏观基建行业的恢复不及预期,现金流出现风险,部分经销商渠道中库存积压依然较严重,经销商回款迟滞,应收账款原值仍较高,且长账龄应收账款比例增加。
上汽红岩虽加大应收账款催收、诉讼催讨等清收力度,但因应收账款回款不佳,给经营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快上汽红岩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2025 年上汽红岩拟与部分经销商在原已经批准未执行完的额度范围内继续进行债权重组工作。
二、本次债权重组方案
前次已批准方案中涉及的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 (上汽红
岩计划只实施该债权重组额度内的 11.2 亿元) ,合计折让不超过 6.3亿元。2024 年度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已执行的债权重组涉及债权本金 5.62 亿元,折让金额 2.99 亿元。
本次上汽红岩拟在前次方案的剩余额度内与经销商继续签订债权重组协议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金额不超过 5.03 亿元,合计折让金额不超过 1.56 亿元,预计折让后债权金额 3.47 亿元;具体数额以上汽红岩与经销商签订的债权重组协议为准。
债权重组协议签署后,相关经销商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以
现款/承兑/转款方式向上汽红岩支付约定的折让后的车款本金。自经销商按时向上汽红岩付清该笔款项,上汽红岩对经销商约定的相关债权本金以及经销商对上汽红岩的相应债务本金视为结清。
上述债权重组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债权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汽红岩(甲方)拟分别与有关经销商(乙方)签署的债权重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甲方应收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额全面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减免乙方部分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由甲方直接在对乙方应收账款上抵减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
2、乙方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款/承兑/转款方式向甲方支
付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自乙方按时向甲方付清该笔款项,即本条所述款项之日起,前述的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以及乙方对甲方的相应债务本金视为全部结清。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额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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