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3 12:33:35 股吧网页版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6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的董事黄坚先生,因同时担任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汽集团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公司及所属企业与招商银行存在金融业务合作,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5 年度将继续与招商银行保持合作关系。2025 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余额 2025 年预计额度

银行存款等业务 人民币 51,223 万 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80,000 万元

银行贷款等业务 敞口授信额度已用人民币 统一授信最高额不超过

11,557 万元 人民币 65,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 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