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202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年 12月 29日办理名称变更,并更换公司营业执照)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
告”)。现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321 号文核准,本公司 2021 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8.99 元的发售价格非公开发行 222,469,41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款计人民币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1,999,999,995.90元),
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19,021,232.7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0,978,763.13 元,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到账,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计人民币
1,141,273.97 元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额为人民币 1,979,837,489.16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对公司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520 号《验资报告》。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收到
重庆五中院(2025)渝 05 破 282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重庆五中院”)已于当日裁定批准了上汽红岩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根据重庆
五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鉴于上汽红岩已资不抵债,本公司作为原出资人的权益为负,依
据破产法的规定将本公司原出资的权益调整为零。因此,自 2025 年 12 月起,上汽红岩不
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报告附表 1 中“因合并范围变更而减少”的事项由此
引起。
上汽红岩于 2025 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上汽红
岩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5,004.97万元(含利息人民币 4.97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421.37万元(含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8,954.26 万元、2024 年度补充上汽
红岩流动资金人民币 31,812.55 万元以及 2025 年度补充上汽红岩流动资金人民币 32,510.25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101,885.96 万元,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535.41 万元(含 2025 年度用募集资金补充上汽红岩流动资金人民币 32,510.25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57,694.98 万元(含利息人民币 5,200.75 万元)。于本年度,
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变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 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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