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13: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市台路 263 号申丝大厦 4 楼大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张敏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议案
1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4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预算指标
5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7 关于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六、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等相关人员对股东大会决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说明: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同时相应承担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程。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股东在开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以五人为限,超过五人时,取持股数的前五位股东(未能在会上发言的股东,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于会后接待,并作好解答)。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排列在前。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会议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进行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要超过五分钟。
七、公司董事长可亲自或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八、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时,请按表决说明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大会程序、内容进行见证。
九、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目 录
议案 1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议案 2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
议案 3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12
议案 4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预算指标......13
议案 5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6
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17
议案 7 关于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18
议案 8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1
议案 9 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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